为规范医疗行为,医院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:
1、门诊病人收治入院的有关制度;
2、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;
3、查对制度;
4、手术制度;
5、临床药物观察的若干规定;
6、请示制度;
7、查房制度;
8、病案讨论制度;
9、医嘱制度;
10、值班与交班制度;
11、门诊急诊工作的有关规定;
12、门诊工作制度;
13、处分制度;
14、会诊制度;
15、诊断书使用的有关规定;
16、转院转科制度;
17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若干规定;
18、各种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管理规定;
19、病历书写制度;
20、门诊诊疗手册书写的若干规定;
21、临床科室用血的若干问题的规定;
22、仪器设备使用、保管制度;
23、进修人员守则。
一九九二年初全国开展了三级甲等医院评审,为创建“三甲”医院,哈医大二院特成立了“三甲办公室”,进一步完善《医院医疗工作制度》,狠抓医疗质量,将医院事故差错率降为了零。同年9月顺利通过“三甲”评审(省内首家),标志着我院进入了全国先进行列。
继“三甲”评审后,医院将管理目标推向更高层,在完善医院医疗质量基础上,又向国际标准化迈进。在2000年率先在全国通过ISO9002标准化认证,成为全国仅有的几家达到国际标准化水平医院。
2000年3月医院完善“三联处方”制及单病种限价制,做到收费公开、透明化。
为适应国际形式,与国际接轨,医院实行了责任医师聘任制。将以往科主任负责制、三级医生查房制度,按科室床位数、人员比例,改革为责任医师聘任制,提高了医院管理水准,制定了责任医师聘任制及管理办法。
1976年获国务院嘉奖令;
1979年被国务院授予“全国先进单位”;
1983年被卫生部授予“全国卫生文明先进集体”;
1992年被卫生部、国家劳动人事部授予“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”;
1994年至今连续保持“省级文明医院”称号;
1997年被中宣部、卫生部等十家单位评为全国“三下乡先进集体”;
199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;
1999年被卫生部评为“全国百佳医院”;
2000年被卫生部授予“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”;
2003年抗“非典”期间,由于医疗工作安排管理得当,院内无交叉感染,获卫生部、省政府表彰;
2003年获国家“三下乡”先进单位称号;
全省禁烟先进单位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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