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伦理审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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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进展报告上报要求

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

关于上报研究进展报告要求

研究进展报告: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/意见规定的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频率,在截止日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;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;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、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,应当以“研究进展报告”的方式,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。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,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,应通过“研究进展报告”申请。

未按跟踪审查频率提交《研究进展报告》并获得批件有效期延长的,将对该申办者发警告信,警告该项目正在违规进行。超过2次未按跟踪审查频率提交《研究进展报告》并获得批件有效期延长的,暂停受理该项目申办者和/或CRO的审查申请,此间不批准新的临床试验,原有临床试验停止入组。

伦理委员会办公室

2018年4月23日